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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曹三催不报或踰年不结绝并行遣失当具奏御笔政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九四、《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三六(第六册第五七九○页)
常平散敛之法,民受其赐,踰三十年。
岁久法玩,吏缘为奸,州县监司习以为常,事有稽缓,至累年不决。
文移取会,辄不具报,赴诉省部,日常有之,民失其平。
提举官号为事简,不复省察。
绍述之政,莫此为最,而弛废若此,非所以奉承先志。
可令户部右曹,应三催不报或踰年不结罪,并州监司行遣失当,并具奏劾,官随重轻黜责,吏配千里。
仍令尚书省御史台觉察纠劾以闻。
乞严四川科举奏嘉定十五年三月一日 南宋 · 方猷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七五、《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三六(第五册第四五二九页)
窃惟本朝科举一务至公,全蜀人才素号为盛,然地远而私容易,法玩而弊独稔。
宾兴在迩,苟不申严其禁,窃恐伪冒愈滋,才否无别,甚非圣朝选士之初意。
且蜀之省类试例自朝廷遴选,试官多择东南士夫于彼者为试文主、点检试卷等官,故其弊稍减。
若夫诸州解试官虽自漕司选差,然其弊有可骇者。
试官不校文,以卖解为常例;
士子不修业,以买解为捷径。
岁及大比,置局立价,上下交通,公私为市。
题目得于未试之前,姓名定于未考之始。
因循习熟,恬不为怪。
如曩岁荣州解试,寄居刘光监试周才合谋鬻解,光之子直入棘闱,就试官位置酒纳赂。
洎揭榜,刘氏一门亲戚馆客殆居其半。
由是士子不平,诉之有司,推鞫按奏之牍今可覆也。
夫天下之士公私不能并行,利害不可两立,此岂幸而失思。
厥遐方窭士终岁矻矻,得以姓名达于天府,独有三年一试耳,顾为徇私者夺之,则其愤者必多矣。
西蜀之地,祖宗视为殿之西角,考艺兴能,弊一至此,讵可纵而不问乎?
乞下四川,每遇解试三场,仍自三房互考。
取放之际,须令应在院试官公共参详,见得合格,即于所取卷子内同列名衔,异时或有疏失,一例坐罪。
有曾考试徇私被按之人,并不许监司守臣荐举,则贪冒者知惧,抑郁者获伸,遐陬知里选之公,寒士无陆沈之患,其于科举诚为至便。
奏乞弓手免他役及教阅激赏状1127年6月 宋 · 叶梦得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六五、《石林奏议》卷三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右,臣勘会乡村巡捉盗贼,专以弓手为重。
元丰法,每十人,轮二人在县主尉司公事,不得过七人。
万户以上,十人月一替,仍不妨教阅、捕盗。
二千户以下县,差二人充狱子,每二千户增一人,至五人止,半年一替。
遇有禁囚,与免教阅。
凡在官者,皆有白直,而县尉独不破白直,止称当直,盖防拘占之弊。
而当直人差出州界主管私事者,绍圣法有杖一百之禁,以理揆之,当公事固无不妨教阅。
既充狱子,固未尝无禁囚。
是三分之一已废其职矣。
而比年以来,岁久法玩,互相沿袭,其弊尤甚。
本县巧作名目,差使或倍过本法。
县尉私为借事,及以会问盗贼为名,役使于数百里之外者,公然无所畏惮。
以故教阅既废,巡捕亦阙,小盗肆行,积为大盗。
宣和三年,尝因臣寮建明立法:今后如违法差占,以违制论,不以赦降去官原免。
诸路固未必皆尝举行。
去岁复因专用元丰法,人益纵弛,冲改不行,防秋调发之后,但得免在县主当公事,其他未有禁约。
臣愚窃谓弓手既(缺四字)盗,则在县主当公事与充狱子□宜废罢,非捕盗不得(缺六字)准宣和法,科以违制之罪□请借事者(缺八字)者许经所属州并监司陈告受(缺十二字)以正兵□为一等,既日教阅,必责(缺十二字)每十人□□钱一贯为银揲子,以(缺十三字)谁肯劝?
亦当略相依仿,每岁并春秋两教委自安抚司(缺七字)类聚按试,量以分数,取事艺高彊人给赏如正兵役省□钱充。
庶几人知激励,缓急可以倚仗,不至误事。
伏望圣慈特降睿旨施行。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